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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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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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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法》简析之第22-29条
    发表时间:2007-9-27 15:35:00 阅读次数:257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 。。。

    查看全文 | 评论(0)
    黑龙江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入册申请书
    发表时间:2007-9-27 10:02:00 阅读次数:285

     

                                                       

     。。。
    查看全文 | 评论(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发表时间:2007-9-27 9:58:00 阅读次数:540

    公告日期:2007年9月14日  公告媒体:黑龙江法制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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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法》简析之第30-40条
    发表时间:2007-9-26 23:10:00 阅读次数:383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查看全文 | 评论(0)
    《破产法》简析之第17-21条
    发表时间:2007-9-26 20:43:00 阅读次数:362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

    查看全文 | 评论(0)
    《破产法》简析之第10-16条
    发表时间:2007-9-15 17:33:00 阅读次数:327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查看全文 | 评论(0)
    《破产法》简析之第7-9条
    发表时间:2007-9-15 8:57:00 阅读次数:307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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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法》简析之第3-6条
    发表时间:2007-7-9 17:19:00 阅读次数:333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简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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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跳楼争权、民工被欺杀人有感
    发表时间:2007-7-6 13:12:00 阅读次数:281
    社会之不公,公安之麻木,法治之空虚,民众之自保,弱者当然无助,自已不拼命,谁会保护你不受伤害,谁又会抚平你的伤口。事后良言,马后炮。文明社会,百姓为什么总是做不文明之事,法治社会,弱者为什么总是以命待法。
    社会主义之法治,也没有超脱权者法治、强者法治、钱者法治。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是矛盾调和时的借口,口号。社会主义国家从打江山到保江山,也不泛走封建帝国兴哀之老路。文明,不在制度,而在于人去遵守制度。再文明的制度,不去遵守也是野蛮;在野蛮的制度,都去遵守,也是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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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度优秀律师
    发表时间:2007-7-6 10:30:00 阅读次数:273

    基于本人多年参与国企业改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2007年3月被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哈尔滨市司法局评为2006年度优秀律师。虽然自知成绩有限,但有此评价也深感欣慰。感谢同事和朋友们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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